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一次全国神经病学学术会议上,医院神经科的彭斌教授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规范进行了解读,值得一看!
报道专家|医院神经科彭斌教授
记者|一根轴
来源|医学界神经病学频道
在过去的20年里,全球的年龄标化脑卒中病死率有所下降,但每年发生脑卒中的患者、脑卒中相关死亡和脑卒中的全球总负担的绝对数量巨大,而且仍在增加。脑卒中己成为我国城市和农村人口第一位致残和死亡原因,其中缺血性脑卒中占70%。
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治十分关键,如何把握早期治疗的时机,加强早期治疗效果至关重要。为此,医学界对脑卒中诊治的规范指南一直在不断更新。
年4月我国发表了《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年5月份发表了《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
年AHA/ASA发表《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早期血管内治疗(更新版)》
年5月国家卫计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发布《中国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诊疗指导规范》
年1月AHA/ASA发布《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管理指南》
近期,我国专家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进展,对年指南进行了更新,制定了《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今天,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一次全国神经病学学术会议上,医院神经科的彭斌教授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规范进行了解读,列出了更新要点,值得一看!
更新点:
静脉溶栓适应症与禁忌症
血管介入治疗
多模影像评估
其他
静脉溶栓适应症与禁忌症
微出血
微出血对阿替普酶静脉溶栓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可以对MRI发现少量脑内微出血病灶(1-10)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进行阿替普酶静脉溶栓(Ⅱ级推荐,B级证据);对既往MRI发现有较多脑内微出血病灶(>10)的患者进行阿替普酶静脉溶栓可增加症状性脑出血的风险,治疗的获益尚不明确。在个体化评估存在治疗获益时可进行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三级推荐,B级证据)
类卒中(strokemimic)
StrokeMimic的定义,应是动态的概念。
在短时间内对难以明确诊断或鉴别诊断的患者,决定是否进行静脉溶栓治疗需个体化。类卒中患者接受阿替普酶静脉治疗发生症状性脑出血的风险较低,在排除禁忌症后可对疑似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尽早启动治疗流程,避免安排其他诊断性检查延误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但应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代治疗或不治疗的利弊,如及时发现证据不支持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则停止溶栓治疗。
发病3小时内rtPA静脉溶栓禁忌症
(rtPA: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
颅内出血(包括脑实质出血、脑室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外血肿等)
既往颅内出血史
近3个月有严重头颅外伤史或卒中史
颅内肿瘤、巨大颅内动脉瘤
近期(3个月)有颅内或椎管内手术
近2周内有大型外科手术
近3周内有胃肠或泌尿系统出血
活动性内脏出血近1周内有在不易压迫止血部位的动脉穿刺
血压升高: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
急性出血倾向,包括血小板计数低于x/L或其他情况
24h内接受过低分子肝素治疗
口服抗凝剂且INR>1.7或PT>15s
48h内使用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或各种敏感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血糖<2.8mmol/L(50mg/L)或>22.2mmol(mg/L)
头CT或MRI提示大面积梗死(梗死面积>1/3大脑中动脉供血区)
发病3小时内rtPA静脉溶栓相对禁忌症:
轻型非致残性卒中
近2周内有严重外伤(未伤及头颅)
痴呆
既往疾病遗留较重神经功能残疾
未破裂且未经治疗的动静脉畸形、颅内小动脉瘤(<10mm)
少量脑内微出血(1~10个)
使用违禁药物
类卒中
发病3~4.5小时内rtPA静脉溶栓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缺血性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
症状持续3~4.5h
年龄≥18岁
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禁忌症:同3小时。
相对禁忌症:
使用抗凝药物,INR≤1.7,PT≤15s
严重卒中(NIHSS评分>25分)
(相对禁忌症取消了“年龄>80岁”、“口服抗凝药不考虑INR水平”及“有糖尿病和缺血性脑卒中史”)
彭教授表示,在临床实践中注意:
“对相对禁忌症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接受治疗的患者人群,但对有以上相对禁忌症的患者选择是否进行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时,需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对可能获益的程度及承担的风险充分交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血管介入治疗
静脉溶栓
推荐意见:
对缺血性脑卒中发病3h内(Ⅰ级推荐,A级证据)和3~4.5h(Ⅰ级推荐,B级证据)的患者,应按照适应症,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严格筛选患者,尽快静脉给予rtPA溶栓治疗。使用方法:rtPA0.9mg/kg(最大剂量为90mg)静脉滴注,其中10%在最初1min内静脉推注,其余持续滴注1h,用药期间及用药24h内应严密监护患者(Ⅰ级推荐,A级证据)。
发病在6h内,可根据适应症和禁忌症标准严格选择患者给予尿激酶静脉溶栓。使用方法:尿激酶~万IU,溶于生理盐水~ml,持续静脉滴注30min,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护患者(Ⅱ级推荐,B级证据)。
血管内机械取栓
血管内机械取栓是近年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的重要进展,推荐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经规范培训的临床医疗团队执行,严格掌握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的适应症。(相关内容详见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介入治疗指南)
推荐意见:
遵循静脉阿替普酶溶栓优先原则。即使患者符合血管内机械取栓的适应症、临床评估后计划行血管内治疗,如果该患者也符合静脉溶栓指征,则应该先接受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同时做好术前准备,不应等待观察阿替普酶静脉治疗的疗效而延误机械取栓(Ⅰ级推荐,B级证据);
推荐结合发病时间、病变血管部位、病情严重程度综合评估后决定患者是否接受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不同时间窗动脉取栓治疗的适应症
推荐意见:对发病后不同时间窗内的患者
发病后6h内可以完成股动脉穿刺者(Ⅰ级推荐,A级证据);
距最后正常时间6~16h(Ⅰ级推荐,A级证据);
距最后正常时间16~24h者(Ⅱ级推荐,B级证据);
经严格临床及影像学评估后,可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
多模影像评估
发病时间未明卒中
推荐意见:
对发病时间未明、或超过静脉溶栓时间窗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如果符合血管内取栓治疗适应症,应尽快启动血管内取栓治疗;如果不能实施血管内取栓治疗,可结合多模影像学评估是否进行静脉溶栓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双重抗血小板治疗
推荐意见:
对于轻型卒中的患者,在发病24h内应尽早启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21天,有益于发病90天内的早期卒中二级预防,但应密切观察出血风险。(Ⅰ级推荐,A级证据)
静脉溶栓治疗的质控:快速、安全
推荐意见:
静脉溶栓治疗是实现血管再通的重要方法(Ⅰ级推荐,A级证据),静脉溶栓应尽快进行,尽可能减少时间延误,在DNT60min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时间。
静脉溶栓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充分准备应对紧急的不良反应,包括出血并发症和可能引起气道梗阻的血管源性水肿(Ⅰ级推荐,B级证据)。
其他
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建区域脑卒中分级救治系统,医疗机构具备分级开展脑卒中适宜诊治技术的能力,并逐步建立认证、考核和质量改进体系(Ⅰ级推荐,C级证据)。
推医院建立有效联系及转运机制,医院建立院内脑卒中诊治绿色通道,医院逐步建立规范的远程卒中诊治系统(Ⅰ级推荐,B级证据)
彭教授表示,指南是指导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临床医师应该遵循,但在临床运用时还需结合个体具体情况运用。
指南是有局限的,只是对某一时期循证医学证据和当时专家共识的总结,还有很多临床问题不能在指南中找到答案,对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治,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推动临床研究的开展,期待下一次指南的更新。
参考文献:
[1]卢晓喆,黄延焱.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溶栓治疗[J].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16(11):-.
[2]甲氧补骨脂素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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