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试行脑卒中及后遗症“1+1+1”三级签约服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我市通过开展脑卒中及后遗症“1+1+1”三级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新农合差别化支付改革,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医院与我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针灸康复科对点帮扶,在两家社区卫生服务医院针灸康复科石狮点。
优化亮点:
资深专家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
医院定期派出医学专家到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乡坐诊、技术指导等。
每周二上午由周文强主任带一名住院医师到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每周五上午由阮传亮副主任带一名住院医师到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
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达到元/人年
实施单位
补偿比例
一般诊疗费(诊查费)
补偿标准
单次补偿
封顶线
累计补偿
封顶线
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5%
8.5元/人次
41元/人次
元/人年
医院
75%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0元/人次
元/人年
备注:1、补偿金额=(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偿比例+一般诊疗费补偿标准;
2、单次补偿封顶线包含一般诊疗费(诊查费)补偿金额;
3、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补偿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殊门诊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
特殊门诊支付标准则依据特殊病种脑卒中及后遗症的临床诊疗规范,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按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起付线元/年,同住院补偿比例)。
住院治疗享有三级签约服务差别化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
封顶线
起付线(元)
分段
补偿比例
(万元)
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总费用
-
85%
20
95%
医院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0%
90%
医院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0%
90%
值得注意的是,由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上一级实施单位(医院、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原实施单位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起付线执行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标准;由上一级实施单位(医院、医院)下转到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患者,下转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执行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并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范围。
联系方式:
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石狮市新农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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