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赔偿金额所发表的意见,有一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部分采信
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与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原告潘小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魏大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被告魏大朋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原告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被告天安保险公司先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1998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脑卒中分类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事故中直接产生的财产损失因本案原告医疗费赔偿项及死亡伤残赔偿项下应赔偿的金额已超过交强险1万元及11万元的赔偿限额,财产赔偿项下已认定车辆维修费为1998元,故本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元+1998元=元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因本次事故由被告魏大朋负次要责任,故原告剩余的赔偿款本院酌情认为由被告魏大朋承担20%,即(.47元-元)×20%=20362元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2014脑卒中预防指南抚慰金、财产损失、鉴定费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本院予以剔除原告诉请后续治疗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澳门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北京有哪些治疗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
http://www.ohdqi.com/zcmbzz/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