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去到一个陌生的房间,远离家人,闻着消毒水的味道,很多人都会心生恐惧。但如果是在家里“住院”,感受就完全不一样了。家庭病床,把病床“安”在家里,请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就能满足这样的愿望。
深圳从年开始试点由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经过8年的探索,全市各区的家庭病床已经遍地“开花”,年全市累计建床多张。
随着市民需求不断增长,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
经过深圳市政府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年2月7日,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比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与此同时,降低了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新《办法》将从年3月1日起施行。
谁可以给患者“建床”?所有社康中心及其“背后”的医院
家住深圳市福田区华航社区的黄伯(化名)是一名不幸的“渐冻人”,已经50多岁的他过去十几年都卧床在家,由于全身肌肉持续萎缩,如今已经发展到要靠呼吸机维持日常呼吸,身上插着气管插管、胃管,这些管子需要定期的维护、消毒,黄伯的肌肉也需要频繁的理疗。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医院或者社康中心去反复“折腾”。
因为他家附近的深圳市福田区中航社康中心,并不具备开设家庭病床的“资格”。年出台的原《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病床服务的承办机构必须是“下辖8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管中心”,由其负责组织、管理下属“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这无疑将很多“连锁”规模不大的社康中心,尤其是一些甚至只有一家“门店”的社会办社康中心挡在了门外。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社康中心主任陈海飞表示,该中心日常为华航、田面两个社区的居民服务,涵盖了五六万人,“每年都有十几号人都希望我们上门建立家庭病床,但我们没有办法。”
为了增加家庭病床服务的“供给”,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删掉了这一“门槛”,规定所有社区健康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谁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放宽到13类患者,但防止滥用
想在深圳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患者首先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
而且必须属于以下13类情形之一:
1、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者护理的患者;
2、压疮、造口、失禁患者;
3、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反复感染患者;
4、糖尿病足患者;
5、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6、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要卧床治疗患者;
7、孕期妇女;
8、精神或者运动存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9、需要安宁疗护的患者;
10、残疾、外伤术后或者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患者;
11、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肾脏病3期、患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长期卧床需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12、日间手术出院后需要医疗护理的患者;
13、国家、广东省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宝安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利玲指出:“这次深圳将服务对象的范围放得很开,尤其是首次将儿童纳入。一些危重新生儿如超早产儿出生后往往伴有颅内损伤等问题,需要进行早期干预、持续康复训练,而稳定的家庭环境是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建立了家庭病床,有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治疗和护理,对宝宝健康生长、减少脑瘫等后遗症非常有帮助。”
参与起草新版《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康中心主任黄文静表示,医院集团从5年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一开始需求最大的是“带管”的患者,有了家庭病床,医院换管,减少了很多并发症的风险。
而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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